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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2011-2012年度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參選

國際獅子會3OO-B2區總監辦事處

地址:板橋市溪城路1053

電話:(022686-1000

傳真:(022686-1009

E-mailchulien.ho@msa.hinet.net

受文者:各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1228

發文字號:(99)龍字第057

附件: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候選人參選表乙份

主旨:檢附本區2011-2012年度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參選

表乙份,請於34下午530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暨分會理監事

會議推薦記錄送300-B2區(如郵寄請用限時掛號信寄出並以郵戳為憑)

,請 查照。

說明:國際獅子會區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資格規定如左:

國際憲章第九條第4節:

總監候選人必須是:

(a)單或副區內正常分會中之正會員。

(b)經其所屬分會或區內大部分分會提名。

(c)為其所屬副區所選出之第一副總監。

(d)僅有在第一副總監不競選,或區年會期間無第一副總監之情形下,區內任何符合本憲章或附則所規定第二副總監資格條件之分會會員,又為現任或曾任額外一年之內閣成員者,即算滿足上面第(c)項的條件。

第九條第6節(b)

第一副總監候選人之資格條件:

1)單或副區內正常的授證分會之正會員。

2)經所屬分會或由所屬單或副區多數分會提名。

3)為其所選舉區之現任第二副總監。

4)唯有現任第二副總監不願參與第一副總監選舉,或者於區年會時第二副總監出缺,

任何符合本附則或憲章於本條之第(3)項所規定第二副總監資格條件之分會會員

可參選。

第九條第6節(c)

第二副總監候選人之資格條件:

1)單或副區內正常的授證分會之正會員。

2)經所屬分會或由所屬單或副區多數分會提名。

3)曾擔任或於就任所選舉區之第二副總監時任滿下列各職:

(a)獅子會會長任滿全期或大部分任期,及分會理事另至少兩(2)年;並

(b)分區主席或專區主席或區內閣秘書長及/或財務長任滿全期或大部分任期。

(c)以上各職不得同時擔任。

總 監 黃文龍

300-B2 2011 – 2012

總監

第一副總監

第二副總監

候選人參選表

參選職稱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入會日期

通訊處

獅子會

現任職務

獅子會曾任職務

(請註明年度)

會長: (簽章)

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