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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員人數異動須於每月24日24:00前上網填報,7-12月上半年度會費依6月會員人數繳納

catalog2011-2012年度敘獎辦法

國際獅子會3OO-B2區總裁辦事處

地址:板橋區溪城路1053

電話:(022686-1000

傳真:(022686-1009

E-mailchulien.ho@msa.hinet.net

受文者:專區主席、分區主席、敘獎委員會主席

分會會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831

發文字號:(100)獅字第019

附件:

主旨:檢附本區2011-2012年度敘獎辦法一份,請 查照

說明:本敘獎辦法依據今年度第一次區務會報暨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

,請各分會依據敘獎辦法執行,以獲得最高榮譽及獎項。

總 裁 歐金獅

 

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11-2012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條‧目的: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會及各會員,能各按其職,充份發揮智慧與能力,使各會各項會務平衡推展,以貫徹獅子精神達成目標,特訂定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11-2012年度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資表揚。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本區各分會及會員,如其服務實績符合本敘獎辦法標準,除總會或本區另有規定外,得依本規定辦理敘獎。

第三條‧獎項:本辦法分為分會團體敘獎:〈十二項十九種獎〉、個人敘獎:〈七項十四種獎〉,

其內容如下:

壹.分會團體獎:

第一項.新會發展獎:下列為得獎要件 (本獎項於區年會或總裁交接時頒發)。

1、特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新會以上者。

2、優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者。

第二項.發展會員獎:(以二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特優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最多前三名。

2、優等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五人以上之分會。

第三項最傑出分會獎: 同時獲頒以下獎項者為得獎要件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凡同時獲得本區發展會員特優獎前三名者獲記一顆星。

2、凡同時獲頒本區捐贈LCIF金額最多前三名之分會獲記一顆星。

3、凡同時獲頒本區社會服務鑽石獎之分會者獲記一顆星。

依獲得顆星數最多者排列名次,同額者並列為同名次計取前三名

第四項傑出分會獎: 凡獲得以下任二種獎項者應獲頒此獎(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凡獲頒本區發展會員優等獎〈5人〉以上之分會者。

2、凡獲頒本區LCIF分會優等獎〈5枚〉之分會者。

3、凡獲頒本區社會服務鑽石獎之分會者。

4、凡配合本區聯合社會服金額達新台幣 〈貳拾萬元〉以上之分會者。

第五項.LCIF(國際獅子會基金會)獎:下列為得獎要件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特優獎:各分會年度內捐贈LCIF金額最多前三名之分會(會長必須認購)。

2、分會特優獎:各分會年度內凡捐贈LCIF10(美金10,000)以上者。

3、分會優等獎:各分會年度內凡捐贈LCIF5(美金5,000)以上者

第六項.植樹造林特別: (本獎項於總裁交接時頒發)。

特優獎 :各分會年度內植樹造林喬木〈棵數〉最多前五名之分會。

優等獎:各分會年度內植樹造林喬木〈棵數〉100棵以上之分會者。

第七項.社會服務鑽石獎: (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社會服務金額最多前五名之分會。

第八項.社會服務金獅獎: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凡年度內社會服務之金額平均每位會員達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不包括事務費、行政費、餐旅費、自強活動、購置會館費用等非相關費用)。

第九項.保留會員獎:至六月三十日 (本獎項於年度總裁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各分會保留原會員績效達95%以上者。

第十項.捐血活動特別獎:(至六月三十日止) (本獎項於年度總裁交接時頒發)。

各分會本年度內舉辦捐血活動之袋數,最多之前五名。(並請附捐血中心證明文件、合辦者。應以會數平分袋數為依據)

第十一項.傑出公關服務獎:(附活動證明文件照片)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各分會本年度內接受電視媒體或各大報紙,有關社會服務、獅子主義形象提昇之專訪報導者。

第十一項.國際結盟友誼獎:各分會凡本年度內與國外姐妹會結盟簽約者(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

發)。

貳.個人獎:

第一項.傑出領導獎:凡各分會獲頒最傑出分會獎項之會長應得此獎。(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最傑出分會獎。

第二項.傑出會長凡分會獲頒下列任一種獎項之會長應得此獎(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凡獲頒新會發展優等獎〈5人〉以上者。

2、凡獲頒發展會員特優獎〈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3、凡獲頒LCIF分會優等獎〈5枚〉以上者(會長必須認購)。

第三項.輔導新會(含少獅會)特別獎: (本獎項於年度總裁交接時頒發)。

1、專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2、分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3、導 獅:具備導獅認証資格者,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

4、會 長: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者。

第四項.LCIF特別獎: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個人捐贈LCIF美金1,000元以上者,除可獲得LCIF國際總會獎外,本區另頒發獎牌乙面。

第五項.分會會職員獎: (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最佳會長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2、最佳秘書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3、最佳財務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4、最佳總管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5、最佳連絡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第六項.傑出會員獎:凡年度內各分會之會員接受鄉、鎮、市政府以上單位表揚者(附表揚證明)

第七項.增進國際友誼獎:凡年度內參加遠東年會、國際年會之會員。

第八項.特殊貢獻獎:凡各分會之會員如符合下列各款者,得報本區敘獎。

年度內個人會內社會服務捐款總額達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不含基本會費)

第九項.優秀會員獎:凡各分會按會員人數每二十人得推選一人,報本區敘獎。

第十項.專區發展會員獎: (以二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本獎項於區年會時頒發)。

1、專區發展會員特優獎:各專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第一名之專區主席

(每一專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2、分區發展會員特優獎:各分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之前二名之分區主席

(每一分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第四條‧本年度敘獎辦法所指起訖日期自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但如年會提前召開時,截止日期得由本區自行更改後公佈之,目前本區規定到二月底止計算。(另有規定之獎項按六月三十日止計算)

第五條‧為配合總裁年度推動目標,總裁得於各項專案活動獎勵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各項敘獎作業流程:

1、敘獎申請表應填寫二份,證明文件及資料(須附上整年度社會服務明細表及年度財務報表、已

繳款收據等),由各分會整理完妥,於規定送表日期前先送請所屬分區主席、專區主席確實審

查無訛後,在申請表內分別蓋章兩份,一份由各會郵寄本區轉交敘獎委員會以便核獎,另

一份留會存查即可,逾期送申請表者,不予敘獎。

2、敘獎委員會收到符合規定之申請表,依照敘獎辦法統計審查後,將獎申請表送本區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