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執行細則】 	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理監事會議通過「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實施辦法」制定「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執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中心任務: 	1. 區辦事處內部教育訓練之規劃、開設; 	2. 獅友興趣班之規劃、開設; 	3. 獅友進修班之規劃、開設。 	第三條、    區辦事處之獅友內部教育訓練: 	1. 講師訓練課程:講師成長訓練研習營、講師精進訓練研習營、訓練師訓練營。 	2. 獅友研習課程:新會員講習、會職員講習、領導僻靜營…。 	3. 本教育訓練所需之經費由區辦事處編列支應。 	第四條、    獅友興趣班:健言社、攝影班(相機/手機)、歌仔戲班、健康養生類、語言學習類、文化藝術類、運動健身類、品酒、品茶,及其他經調查後獅友有興趣之課程…。 	第五條、    獅友進修班: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分班、證照班…。 	第六條、    人員職責:由總監兼任學習長,秘書長兼任副學習長,負責發展決策。 	1.  中心主任:負責中心任務之執行、課程規劃、團隊架構之建立。 	2.  執行祕書:負責課程之調查推動、對外連繫。 	3.  執行財務:負責費用之收入支出、收據開立。 	4.  執行團隊:講師、社長、班長(視工作情況調整之)。 	第七條、    財務收支: 	1. 收入:獅友繳交之學費及其他收入。 	2. 支出:講師費、場地費、行政費(文書、影印、郵資…等)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第八條、    本細則若有不足處,由中心主任召開會議討論後取得共識修正之。
					 | 
				 
				 
			 | 
		  
				
		
	
		| 
			
					 | 
	
	
	
	
		
		| 
		   
			
							
					| 210104-5 附件04 學習成長中心運作細則.pdf | 
					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運作細則 | 
					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