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獅子會3OO-B2區總監辦事處 函 地址:板橋市溪城路105號3樓 電話:(02)2686-1000 傳真:(02)2686-1009 E-mail:chulien.ho@msa.hinet.net 受文者:各分會 和平海報比賽委員會主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99)龍字第022號 附件: 主旨:舉辦「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10~2011年度和平海報比賽」 說明:一、今年度和平海報比賽主題「和平的願景」 二、凡參加B2區比賽之分會列入年度敘獎加十分,獲得本區佳作以 上者另加十分。 三、敬請各分會配合舉辦,每分會取一名作品參加本區總決選,以期甄選出最傑出作品送交複合區參賽。 四、截止收件時間:99年11月15日前送達本區總監辦事處。 總 監 黃文龍
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10-2011年度 國際和平海報比賽規則 一、比賽主題:和平的願景 二、參賽學生年齡: 凡於1996年(民國85年)11月16日至1999年(民國88年)11月15 日出生之學童,皆有資格參加比賽。 三、評審重點:原創性、藝術性、主題呈現性。 四、參賽海報尺寸大小: 最大不得超過20英吋×24英吋(或50公分×60公分) 最小不得小於13英吋×20英吋(或33公分×50公分) 五、參賽者可使用鉛筆、蠟筆、鋼筆、畫筆、水彩或炭筆作畫(以粉蠟筆、炭筆作畫者,需做噴霧處理,以免塗抹不清。) 六、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可用照片,不可以黏、釘、綑或其他方式加添任何物件,也不可裱糊或裝框。海報的柔軟度,以可捲起放入直徑兩吋半之郵寄長筒為宜。 七、作品上不可有任何文字(包括數字),作者在海報背面簽名。 八、每一位學生僅限一幅作品參賽。每幅海報限只能出自一位畫者。 九、截止收件時間:民國99年11月15日前送達300B2區總監辦事處。 (請注意:若錯過截止時間之作品將失去參賽資格) 十、每一位學生僅限一幅作品參賽。每幅作品限一位作者獨自完成。 十一、每分會取一名作品參賽。 十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歸還。 十三、300B2區獎勵辦法: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一面。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牌一面。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及獎牌一面。 4.佳 作:若干名,各頒獎牌一面。 ※所有得獎作品將刊登於北獅園地中。 ※第一名並代表本區參加複合區比賽。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第一名,本區另頒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紀念牌一 面。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優勝者,本區另頒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紀念牌一面。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第一名,本區和平海報比賽委員會主席致贈獎金新台 幣參萬元,以資鼓勵。 十四、主辦各分會獎勵辦法: 1.各主辦之分會參加本區比賽列入年度敘獎加十分,獲得本區佳作以上 者另加十分。 2.獲得本區前三名、國際決賽之第一名或優勝者,由本區頒贈主辦之分會紀念獎牌一面以資鼓勵,希望各分會踴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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