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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員人數異動須於每月24日24:00前上網填報,7-12月上半年度會費依6月會員人數繳納

少獅會之附則

第一條:選舉
第一項:每年少獅會會職員及理事之選舉應於  月  日之前舉行。當選者應於選舉後之七月一日就任新職位。
第二項:會職員候選人提名可以書面或提名例會中當場提名。選舉得於提名例會後之下次例會舉行之。選舉應採不記名方式。候選人獲得出席正常會員投票過半數者為當選。
第二條:會費及其他費用
第一項:新會員每人應付入會費   元正。
第二項:每位會員應付常年會費   元正。
第三項:除上述會費,不得因任何目的向會員徵收任何費用。
第三條:委員會
第一項:會長獲得理事會的核准,可指派下列委員會:
1.財務委員會-決定少獅會運作及活動需要的經費及募款方法。
2.活動委員會-負責發動及推行少獅會的社會服務計劃。
第二項:任何由會員組成之委員會其計劃未在合法舉行的會議獲得多數會員投票通過之前,不得對該計劃有所行動。
第四條:修正案
第一項:本附則得於任何例會或特別會議時、經全體正常會員過半數通過修改之,惟(1)該項或多項修改之條文及投票時間應於投票例會前十四天發出通知,並且出席該投票例會之會員人數須足法定人數。
第二項:凡與本少獅會憲章抵觸的附則應為無效。
(為有效推動會務之需要,另增其他條文)